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成为双方必须面对的问题。那么,确定赡养费的方式有哪些呢?济南离婚律师赡养费支付标准是否严格按照非直接父母收入的20%-30%计算?
1、确定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
确定抚养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确定,另一种是诉讼解决。
谈判这种方式更容易理解,虽然婚姻,但毕竟,孩子是自己的,大多数人会努力照顾孩子未来的生活,尽可能满足孩子的生活,学习需要,在能力范围内支付更多的赡养费,通过这种方式确定赡养费金额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只要一方自愿支付,只要负担得起,多少无关紧要,法律不会干涉。
如果谈判失败,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抚养子女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可以确定月薪的20%-30%;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固定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2、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否严格按照非直接父母收入的20%-30%计算?
很多人对支付赡养费有很大的误解。即使对方的收入很高,最终的决定通常也只有几十美元。这种误解源于一个普遍的概念,认为赡养费的支付标准严格以收入的20%到30%为基础,但事实上,法律并没有这样规定,现实也不是那么充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实施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发展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管理能力、当地的实际工作和生活质量水平来确定;如果有固定的资产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
从上述司法解释法律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对学生如何评估育儿费数额,研究了明确的立法工作规定和指导,首先是根据儿童的实际发展需要,其次是双方的负担能力,最后是当地的实际学习生活质量水平,考虑影响因素有一定的时间顺序,这与育儿费的立法意图,即保护儿童的基本社会生活,而不是父母的支付服务能力必须密切一致。
此外,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明确提供了处理如何确定赡养费问题的标准。要考虑的因素有一定的顺序。首先是孩子的实际需要,其次是负担能力。应该考虑的是双方的负担能力,而不仅仅是一方,最后是实际生活水平。
此外,在上述技术标准中,司法解释法律规定多次提到“现实”两个词:“现实”需要,“现实”生活发展水平,因此我们解释育儿费用数额是客观事实依据,即儿童学习生活在当地,站在当前的经济社会环境中,确实需要通过这么多的生活费用,而不是想象,猜测。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中的“抚养费”一词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是指一般疾病的门诊费用和常规医疗费用。不包括大额营业费用或住院费用;教育费用是指国家规定的公立或者私立教育机构收取的费用,为实现受教育权而支付的基本费用无疑可以由普通学校实现;生活费是指当地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人民币/年)。
因此,该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儿童在生活、教育和医疗保健方面的基本权利,并保护保持正常生活的公共标准。该法律还有另一个含义,即当儿童有重大支出(重大教育、重大医疗保健)时,可以起诉对方承担,即不包括在一般支持中。
因此,这就是为什么当一方收入较高时,法院通常不会根据一方收入的20%-30%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