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离婚律师:夫妻分居两年后如何认定
《中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济南离婚律师——亓仲举为您介绍以下问题:那么,如果夫妻分居两年,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吗?这应该从四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必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引起的。以及双方自愿同意分居的情况。比如这对夫妻分别在两个地方工作,因为他们相距很远,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不是感情不和造成的。即使分居时间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律规定。
有些夫妻关系很好,不愿意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他们自愿分居。这种情况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离婚条件。分居作为离婚的法定情况,必须是夫妻关系问题、不和谐、感情破裂、相互厌恶造成的。
分居必须连续两年分居。
第一,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天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两年时间。
其次,分居必须是连续的,分居时间必须是连续的。如果分居后同居,应从同居后的第二天重新计算。前后分居的时间无法计算。
夫妻分居两年必须证明。
尽管《中国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是法定情形之一,但在实践中要达到离婚的目的并不容易。
分居两年的时间是什么时候计算的?
计算两年分居时间如下: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共同承认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到提起离婚诉讼的当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分离时间应连续计算。分居后同居的,重新计算分居时间,前分居时间终止,即分居时间连续计算,前后分居时间不累计。